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门诊须知

请主动出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有效证件(军人证、残疾证、低保证等); 

享受医保结算的人员,请按医保局规定,主动出示“社保卡”和“门诊病历”及能证明为本院职工身份的有效证件,并按照医保局规定的处方量开具处方。